LOT 1073 元代“至元十四年 扬州 两浙运司盐课”背“元宝”五十两银锭一枚
Viewed 2368 Frequency
Pre-bid 0 Frequency
Name
Size
Description
Translation provided by Youdao
元代“至元十四年 扬州 两浙运司盐课”背“元宝”五十两银锭一枚,重量:1915.9克,正面戳记:“至元十四年月日 扬州 行中书省 两浙运司盐课和中白银 拾成色 省监销铸官刘珪 销银官王琪 称验银库子吴成 副使刘 银匠许天佑 广盈库官 提领进义 库子朱遇龙 库官孟珪 银匠侯君用 重伍拾两 伍拾两”,背阴文“元宝”;拍品系至元十四年(1277年),隶属于江淮行中书省的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所征收的盐课折银,与2020年北京诚轩秋季拍卖会金银锭专场另枚扬州元宝(成交价86.25万元)主要铭文信息、包浆形态极为类似,仅银匠名、库子名相较略少,应属同一来源,民间流传屈指可数;银锭沿袭宋金形制,锭面宽阔,弧首束腰,四周边缘起郭,具元早期官铸银锭典型样貌,锭面铭文八十余字均为砸戳,字字清晰,内容丰富,自然原始包浆,保存状态极佳,作为元早期江淮地区盐课税银之实物遗存,对当时白银货币史及财税史的研究,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货币文物收藏价值,GBCA MS63本件拍品的金属X射线检测数据为:含银97.51%,含金0.73%,含铜0.82%,含铁0.24%,含铅0.61%。一、铭文释义“至元十四年”:银锭铸造时间,即公元1277年,元世祖忽必烈执政时期。“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地方的最高行政管理机关。中统元年(1260年),世祖忽必烈为加强中央集权,立中书省为全国最高权力中心。之后,又在核心地区陆续设立十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负责军事、官吏考核的同时,还掌管各自辖区的重要赋税征收、农桑水利及漕运等经济事宜。至元十三年(1276年)正月,元军攻占宋都临安。二月,于临安设置两浙大都督府,六月改立临安行省。十月,朝廷在淮东扬州设立行省,行使对江淮、江东地区的最高管理职权。未久,又将扬州、临安二行省合并为江淮行省,统两淮、两浙地区,又称扬州行省、淮东行省。拍品铭文中的“行中书省”即指江淮行省。“扬州”是元宝的铸造地点。“两浙运司”:即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简称,是扬州元宝的铸造者。江浙物产丰富,是元朝最重要的产粮区和经济中心,同时也是财赋重地,每年国家三分之一的赋税,都出自江淮、江浙行省。当时,宋元战事未平,世祖即要求南方各省恢复起征盐、茶、酒、醋等各项赋税,而盐课在其中占比举足轻重。可见元朝在建立政权的同时,就将盐的生产与销售体系直接纳入到政府管辖之下。至元十三年至十四年(1276-1277年),元政府在南宋原有的基础上,设立了两淮、两浙都转运盐使司,负责管理江浙地区的盐政并征收盐课,隶属于江淮行省。由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征收的“盐课”折银,须造册上报行省,后上解中书省属下的户部万亿宝源库。“和中白银”“拾成色”:皆为银锭成色名称。元代银锭上很少出现表示成色的铭文,此枚打“和中白银”,表示上好成色。“拾成色”即十足色。实际上,目前所见元代银锭的含银量基本都在98%左右。“省监销铸官”:行中书省下设负责管理、监督银锭销铸的官吏。“库官”:即收银库官,为官库常设九品官职。“销银官”:专门负责银锭销铸的官职,地位在“库官”之下,一般由汉人担任。“库子”:元代下层州役之一,负责看守官库、保管官库货物及银钱货物进出库等事项。“秤验银库子”:专门负责鉴定银锭成色、重量的库子,为常设官职。“广盈库”:两浙运司下属官库,主管官员为“提领”,正八品,其下另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提领进义”“副使刘”即为广盈库任职官员。“银匠”:销铸银锭的工匠。“伍拾两”“重伍拾两”:铭文中的二种计重写法,表明此锭经二次称重,并符合官方认可的重量标准。从以上铭文释义可以看出,元政府对白银货币的铸造管理制度极为严格,从销铸到检验入库,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皆须在锭面打上其官职名与姓名,以避免在成色与重量上出现纰漏。如此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和细致的专业分工,足见元初政府组织体系已相当完整。与此同时,我们从已知国家馆藏及民间收藏的扬州元宝铭文中可以发现,“库官孟珪”“销银官王琪”“提领进义”“银匠侯君用”等官、匠名反复出现,说明这类银锭都是同一时期在扬州铸造并上缴国库的税银。二、历史价值“元宝”,即“元朝宝货”之意,后成为金银货币的代名词。目前所见的元代银锭中,仅至元十三年、十四年的扬州元宝背面铸有阴文“元宝”二字,之后的银锭则再未出现。关于扬州元宝的来历,陶宗仪着《南村辍耕录》中曾有记载:至元十三年,丞相伯颜平定南宋以后,返回江淮行省之都扬州时,下令搜检所有随军将士的行囊,将众人携带撒花银两全部收缴,并销铸成重五十两的银锭,背均铸阴文“元宝”二字,待班师回朝后进献皇帝。世祖忽必烈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曾将扬州元宝赏赐给王公贵族,部分元宝后来以货卖形式流入市场,所以民间也有此类银锭流传。陶氏对扬州元宝的记述,史学界仍有学者持怀疑态度,但未见其他确切史料可以佐证。存世的扬州元宝实物中,除上海博物馆馆藏的一枚为至元十三年外,其余均为至元十四年,十五年则迄今未见。金银作为天然的货币,注定了其在货币领域的主导地位。蒙元时期,白银尚未成为流通与支付的主体货币,但是,其使用已相当广泛,例如用作赏赐、大宗贸易支出、借贷,或者作为交易媒介,直接购买粮食、马匹和物资,说明当时社会用银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元朝曾三次颁布禁银法令,专行钞法,严禁民间买卖金银,然而,并没能阻止白银在民间的流通,加之政府滥发纸币,最终导致纸钞大幅贬值。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朝廷发布诏令,实施货币制度改革,放弃单一纸币流通政策,承认白银与铜钱的货币地位,允许白银流通并恢复铸造和行用铜钱。综上所述,在白银并非流通与支付主体的元代,扬州元宝作为早期白银货币,其铸造与使用,对于元代货币发展史的研究,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价值。—参阅孙继亮着《中国财税博物馆藏元代“扬州元宝”考》一文,刊载于《中国钱币》,2015年第六期。
Preview:
2021年5月14日-16日 上午9:00-下午6:00 2021年5月17日 中午12:00-晚8:00 2021年5月18日 上午9:00-晚8:00
Address:
北京昆仑饭店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2号)
Start time:
Online payment is available,
You will be qualified after paid the deposit!
Online payment is available for this session.
Bidding for buyers is available,
please call us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Our hot line is400-010-3636 !
This session is a live auction,
available for online bidding and reserved bidding